【信息】【信息時間:2017/08/18 閱讀次數:】【字號: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關閉】
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評審
管理辦法(試行)
為規范交易評審管理和服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凡進入交易中心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評審活動適用于本辦法。
第二條 評審區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應與行政主管部門密切配合,為交易各方提供規范服務。
第三條 評審前準備
(一)檢查調試評審場所及設施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確保評審工作正常運行。
(二)確保評審所需其他用品準備就緒。
第四條 評審資料接收
(一)電子資料接收
評審所需電子資料通過交易中心系統自動傳送給評審系統。
(二)紙質資料接收
1.開標結束后,在評審區門禁處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現場監督人員、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辦理評審資料接收手續,無監督人員隨行的資料不予準入。
2.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在監督人員的監督下,將經密封的完好的評審資料(含電子評審表格)及文具用品送至相應的評審室。
3.資料移送人員及監督人員離開評審區,工作人員關閉門禁。
第五條 評審過程管理與服務
(一)評審過程中,非評審人員不得擅自進入評審區。
(二)評審過程中評審專家質疑應通過語音提出質疑要求,經招標人、監督人同意,由評審區工作人員通知被質疑人進入質詢室進行回復。所有質疑、澄清、回復等均應形成書面材料,評審委員會簽字(電子簽章)。
對未在現場的投標人的質疑應通過電子評審系統傳送給被質疑人,被質疑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回復。
(三)評審專家的工作餐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提供,由工作人員通過專用通道送至指定就餐區。
(四)評審專家因特殊原因需對外聯系的,須經監督人員批準,使用專用錄音電話進行通話,工作人員做好通話記錄。
(五)評審專家在評審期間無特殊原因不得離開評審區。如確需出入評審區,應在工作人員處登記、寫明原因,并經監督人員簽字同意,交還工作證。
(六)評審專家因特殊情況需要終止評審的,須書面說明原因,征得監督人員簽字同意并報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離開,中心按程序補充抽取專家。
(七)工作人員應對評審專家的呼叫及時應答,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現場監督人員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異常問題協助處理,并記錄處理過程。
(八)評審委員會完成評審,應提交評審報告,打印報告并簽字(電子簽章)確認,語音通知工作人員將評審結果相關資料交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退出評審系統。
(九)專家交還工作證,離開評審區。
(十)工作人員引領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清理評審室,按要求歸整資料,工作人員應做好評審過程記錄。
第六條 評審后續管理
(一)評審結束后,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交易中心評審費用在線支付系統支付專家評審勞務費。
(二)工作人員對本次評審過程做出評價。
(三)及時做好資料存檔工作 。
第七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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