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信息時間:2017/08/18 閱讀次數:】【字號: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關閉】
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現場監督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公共資源交易監督活動,維護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嚴肅性、權威性,確保交易活動公平、公正有序進行,維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行政主管部門及交易中心監督處工作人員的現場監督活動。
第三條 各行政主管部門應派人行使本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對交易活動履行監督管理,受理投訴,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理和處罰。
交易中心監督處工作人員負責維護交易場所秩序,運用電子監控手段適時記錄交易現場音像實況,配合行政主管部門進場監督與執法,受理、移送并協助行政主管部門查處交易現場質疑、投訴及其他違反交易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四條 現場監督人員實行掛牌上崗。參加現場監督時,須持有交易中心制作的“現場監督證”。現場監督應采用視頻、音頻等電子化監管方式。
第五條 現場監督人員的主要職責:
(一)監督開標時間、地點和程序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規定。
(二)監督評標委員會是否符合招標文件和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遵守評標紀律,按照招標文件進行評審,有無影響獨立公正履職的行為。
(三)負責協調處理突發和應急事件,并及時請示上報。
(四)監督參與交易活動的人員是否廉潔自律、遵守工作紀律,是否客觀公正履行自己的職責,并對發現的違法違行為進行查處。
(五)現場其他人員是否存在影響評標活動的行為。
(六)其他需要監督的有關事項。
第六條 開標監督:開標應在的規定地點和時間按招標文件規定的程序進行。投標人對開標過程有異議的,招標人應現場解答。
開標現場的監督人員應在監督席就位,對開標過程、資料的密封和移送進行全程監督,對現場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并做好工作記錄。
第七條 專家抽取監督:招標人應在開標前按招標文件要求隨機抽取評標專家,組建評標委員會。
評標專家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將隨身物品及通訊工具存入指定地點,按照身份認證系統的指令進入評標室,不得隨意與外人接觸。
第八條 評標監督:現場監督人員應在電子監督室指定席
位就坐,通過語音系統宣布評標紀律,提醒評標專家應注意的事項。
第九條 現場監督人員應當遵守工作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經允許進入評標區。
(二)對評標工作發表任何傾向性意見、向專家評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意見及其他干預評標工作的行為。
(三)向外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標、比較和中標候選人推薦情況,有關評標情況及其他信息。
(四)擅自離開電子監督室。
(五)私自記錄、復制或帶走任何評標資料。
(六)私下接觸投標人,收受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
第十條 對評標現場發生的突發事件,招標人、現場監督人員應當依法迅速作出應對處理,盡量保障交易項目評標工作順利進行。不影響交易結果公開、公平、公正的,可以繼續開展評審活動;存在影響交易結果公開、公平、公正的,應暫停評審活動,封存相關文件和資料,做好書面記錄,寫明暫停評審的原因,在場有關人員簽字,并及時報告。
第十一條 評標活動結束,現場監督人員應按要求填寫《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評審活動評價表》,對本次活動進行記錄及評價。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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